摘要:发生交通事故轻则破财,重则人伤甚至死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下面我们用贺州本地的事故案例警示请引以为鉴案情回顾2021年11月18日,练某某驾驶桂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贺州市姑婆山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日17时0...
发生交通事故
轻则破财,重则人伤甚至死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下面
我们用贺州本地的事故案例警示
请引以为鉴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8日,练某某驾驶桂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贺州市姑婆山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日17时01分,该车行驶至姑婆山大道交永康路路口时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由韦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韦某某,造成韦某某当场死亡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勘查取证
认定此事故
由练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韦某某无责任
2022年3月10日,练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取保候审,5月18日被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7月14日被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22年7月19日,平桂区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认为练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之规定,“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案中,练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练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练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了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阐明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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